近期,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茶葉及相關制品、食用農產品、蔬菜制品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、酒類、糧食加工品、糕點、調味品、水產制品、飲料、餐飲食品、乳制品、水果制品、速凍食品、糖果制品等15類食品75批次樣品。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:抽樣檢驗合格67批次、不合格8批次(見附件),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和質量指標不達標,具體情況通告如下:
(一)安吉萬羽蔬菜店銷售的韭菜,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,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;
(二)安吉萬羽蔬菜店銷售的豇豆,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,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;
(三)安吉萬羽蔬菜店銷售的生姜,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,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;
(四)浙江新農都長興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王偉銷售的細韭菜,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;
(五)長興鐘希強蔬菜經營部銷售的韭菜,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;
(六)長興鐘希強蔬菜經營部銷售的生姜,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,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;
(七)長興鐘希強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豇豆,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,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;
(八)湖州南潯浙北大廈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麻花(咸味)(糕點),脂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,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。
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,湖州市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南潯區、安吉縣、長興縣依法予以查處。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、召回不合格產品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;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;以上區縣市場監管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,3個月內向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
1.不合格項目說明-20220606
2.食品抽檢不合格-20220606
3.食品抽檢合格-20220606